贪官生命权高于贪污经济价值?
中国的法律专家们又开始惊诧了,为什么呢,就因为杀了几个在被揪出来的贪官中为数极少的贪官,比如河北的大贪污犯李真,比如安徽的贪官王怀忠等。对极少数贪官的被杀,法律专家们实在痛心不已,倒不是与李真们有什么瓜葛,而是这种杀法破坏了专家们所谓的“人权”精神,因为按照专家们的逻辑,人的生命权高于一切,钱是身外之物,其中权限低于“人权”,所以,即使贪了天文数字,也命不该死。为贪官们的“生命权”把文章做到如此地步,真是叹为观止了。
按照专家们的意见,“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”,意思是已经把成百万、成千万、成亿贪污、吞噬国家财产、人民血汗、民脂民膏的王怀忠、李真们排除在“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”之外了。我不知道专家们有没有看到这些贪官犯罪背后的严重危害,一人贪污,要多少个穷人、工人、农民的血汗才填得满蛀虫们的欲壑,有多少黑帮、匪类在这些贪官的保护下横行霸道、草菅人命,在我们这个人年收入不高的社会,一个人贪污数千万、数亿的财富,不是“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”是什么?
“以财物的经济价值来衡量人的生命价值,这贬低了人的生命价值”,这是个多么冠冕堂皇的理由,又是个多么厚颜无耻的理由!河南农村的农民,为了“致富”,卖血为生,感染了爱滋病,无钱医治,留下无数孤儿;失业工人、贫苦农民因为孩子考上大学,无钱交学费,羞愤交加,自杀以对,可是,贪官们却毫无人性地占有了可以挽救多少卖血艾滋病人、多少无钱求学的学子父亲的生命,贪官们的生命价值不可“贬低”,难道劳苦大众的生命就可以因为经济价值而如此轻贱?拿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说事,又是“国际接轨”的思维了,问题是,高高在上的贪官及富豪、帮闲文人们,肯与贫苦大众们一起分享“经济价值”么?
这时,我们不禁想起与李真同为河北干部的刘青山、张子善,因为贪污相当于今天171万人民币的数目,原本判死缓,被毛主席亲自下令枪毙,“毛泽东对此事极为关注,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刘青山、张子善大贪污案的处理,下决心坚决予以严惩。他甚至认为,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“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”。从这个认识基点出发,毛泽东立下了对党内腐化行为严惩不贷、绝不手软的坚强决心,并不为任何请求稍加宽恕的意见所动。”这一个死刑,换来了共和国20多年没有出现如此大的贪官。按今天的说法,难道刘青山、张子善杀错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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