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 林童 发表日期: 2006-12-26 15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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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我看暂住证》
网上又在讨论暂住证,河南有十位律师认为违法,上书全国人大,要求取消。
表面看来,实行暂住证制度,公安部门认为是为了方便管理外来人口,然后因收费原因造成走了样,这又变成了经济问题。
深层原因:这是国家/政府对公民权利有极端漠视。要不然,这带有严重歧视倾向的政策,当初就出了台,并实行了20年。
8月份回到四川,在谈到行政执法时,我说:你们应叫执法者拿法律给你们看,而不是红头文件来看。从法律的角度,红头文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,因为它并没有经过立法部门的审核并上升为法律。红头文件的效力比法律还大,就是政大于法,那么所谓的法律就成了聋子的耳朵??摆设。各行政部门都将视法律为儿戏,而根据自己的需求制定红头文件了,必然政出多门,也就不好弄了。很有可能,根据这个部门的红头文件是合政的,而根据另一个部门的红头文件却是不合政的,甚至是非政的。更不要说根据法律是合法的,而根据红头文件则是不合政的。合政与合法,就构成了矛盾。而在处理问题时,却又是看合不合政。这样的混乱局面,为政者难道就看不到?
什么时候民众说:请拿法律来看,而不是说拿政策来看.执法者说:你违犯了什么法律,而不是说你违反了什么政策.只有到了这个时候,中国才会有救.这种政策,包括国/务/院的.国/务院要下达文件,必须是以法律的方式才有效力.不然,还是政策大于法律,而政策大于法律,本身就是违法行为.
既是违法,为政者为什么还要乐此不疲呢?怪哉!哀哉!
暂住证啊,你让我在自己的国家只有暂住的权力,我就不知道,在这个地球上,哪里才有我一生居住的乐土?
乐土,乐土,爰得我所!